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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米放弃CDR细节:未能够回答证监会84个问题

2018-07-10 14:53
来源: 蓝鲸TMT

无法回复的问题

其实,对于小米IPO的定性,以及最完整剖析都在证监会84问中,全方位的体现了出来。在证监会当天公布意见当天,就有证券公司员工对记者表示,这些问题对于小米过于尖锐、非常棘手,不好回答。一次不过会,就会有第二次、第三次,直到回答的问题符合CDR规定。

记者重新翻看对于小米CDR,84个问题的反馈意见,首先,在信息披露方面。

第39条,小米招股书使用的带有广告色彩、浮夸性、恭维性的语言和表述,使用客观、平实语言进行描述。

第40条,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大量引用艾瑞咨询的资料和数据,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相关报告是否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定制,是否为付费报告,是否为公开报告,请就其客观性和公正性发表意见。

就对小米招股书的客观性、以及数据来源的真实性、可靠性提出了根本性的质疑。

第81条,要求小米公司结合公司主要产品、业务实质、收入占比、利润来源等,说明公司现阶段定位为互联网公司而非硬件公司是否准确。

根据小米招股书显示,小米公司自称是一家手机、智能硬件和IoT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公司。然而,智能手机在2015至2017近三年销售收入占居业务营收比例的80.4%、71.26%、70.28%。互联网服务业务占营收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.8%、9.6%、8.6%。且主要来源于广告推广和移动游戏业务。

CDR暂缓后,小米创始人兼董事长雷军一直向媒体表示,外界不要过度纠结于小米是什么类型的公司,小米是互联网“新物种”。强调小米铁人三项:硬件、新零售,互联网服务。小米既能做电商,又能做硬件的互联网公司,小米是唯一一家具备全方位的公司。

外界为什么过度于纠结小米的行业属性?重要原因在于小米到底属于互联网公司还是手机硬件公司,对于小米的估值、市盈率有直接影响。

用一位阿里巴巴员工通俗的话来讲,小米如果说自己是硬件公司估值也就100个亿,如果说自己是互联网公司估值很可能就达到500个亿。

问题的关键还在于,相比较于硬件产品,小米的互联网产品和BTAJ相比确实不够好。小米巨大的用户入口没有产生足够的引流,相关流量变现也不可观。

也就是说,小米互联网业务跟其他社交、电商、游戏企业没有可比性,小米无非是抓住了消费级物联网的风口。小米的物联网也仅仅是在一定范围的内实现了物与物的连接。

“小米是一家物联网公司,而不是互联网公司”,“在大家都对其互联网属性不认可的时候,物联网能够讲更多的故事。”

所以,小米公司互联网公司属性定义的背后,是巨大的利益在驱动。

作为小米物联网的基石,“生态链”。目前,小米已经累积投资超过210家生态链企业,其中超过90家公司专注于发展和生产智能硬件产品。

第16条,进一步说明中(4)发行人与生态链企业之间是否共同研发产品,说明研发支持、合作义务的财务核算方式、原则,相关技术成果的归属,技术人员的独立性,是否存在潜在纠纷;(5)发行人与生态链企业利润分成的具体确定方法,如果产品滞销未产生利润的风险承担,生态链企业自有品牌产品是否仍需遵循有关成本价销售的要求,生态链企业自有品牌产品对发行人贴牌产品是否存在替代风险,发行人如何防控相关风险;

证监会从其专利成果归属、风险纠纷以及成本销售定价相关风险提出问询。生态链是小米除了手机之外的重量级押注。小米招股书披露,募集的资金30%用于扩大加强IoT,40%全球的扩张,30%研发核心自主产品。

抛开小米生态链的研发自主性和可持续盈利性。其生态链的“封闭”性,在面对友商OPPO、vivo、TCL们“开放”的IoT 生态联盟平台,海尔和Homekit、百度、阿里、京东、360等合作的海尔U+智慧生活平台。故事的出发点就不太一样。

因为小米的生态链均是基于投资过的企业之中,建立起来的。任何一家公司都不可能把每项产品全部做的一样好,在这样的情况下,消费者不可能全部使用小米生态链旗下的产品。同时,互联网本身是“开放性”的,小米的属性客观限制了物联网概念的延伸。

此外,上市前小米供应链毅嘉电子的严重污染,不能不说是小米IPO前夕不可回避的一个事情。

第9条,MIUI操作系统的专利授权使用费,能否影响到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。第36条,研发费用近三年占营业收入比例2.26%、3.07%、2.75%的是否存在资本化的问询。第53条,新零售概念中的线上+线下场景融合是否为炒作,缺少支付环节,或者受制于其他支付工具无法实现闭环的问询。第82条,对小米互联网业务未来持续增长能力的问询。

都将小米的现在和将来进行了逐一“解构”,众所周知,小米的专利,于其海外业务扩张而言,是一枚“定时炸弹”。在任何官方资料、文件均没有显示,小米2014年与爱立信的专利纠纷得到彻底解决。

根据小米招股书披露,小米如果在未来的收入多样性的探索中,达不到预期效果。未来收入仍然会对智能手机业务产生重大依赖。其中中低端机型(1299元以下),即红米系列2015至2017年销量占比分别为76.3%、75.8%、80.8%。

公开资料显示,小米在印度市场高占有率的主要原因,在于实行“超低的价格策略”。过度依赖于低端机型对品牌和企业成长空间,均有非常大的伤害。

而雷军声称的“5%硬件利润率”,在31(2)条中,也得到质疑,“说明综合净利率的计算口径,如何监督5%综合净利率水平,机制是否有效。”

在人员构成方面,小米销售服务+管理平台+其他占比高达53.66%,手机部门仅占比8.9%。明显和手机营收占比的重要程度不匹配。

在“新零售”线上+线下的概念中,不同于阿里巴巴等互联网企业的闭环体验,小米新零售仍旧在支付环节深度依赖阿里巴巴、腾讯等互联网企业。

正如,国金证券研究所的唐川所述,“二级市场有更多的资源去支撑企业的长远发展,但是二级市场有自己规则和价值观,不会屈从于来自一级市场的估值压力。对于一级市场的投资人来说,上市是一个套现离场的终点站。对于有抱负的企业来说,上市却是梦想开始的地方。”

证监会84问扎破了小米虚幻的假象。小米饱受诟病的”性价比“,以及”互联网企业“的称号能走多远。取决于未来小米,业务的支撑点有多少。

IPO对于小米是终点还是开始,取决于小米在未来企业发展中,拥有怎么样的“价值观”。

这是考验的开始,不是胜利的终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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